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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治安联防队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4-07-13 04:11:2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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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治安联防队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


揭阳市治安联防队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三年四月二日揭阳市人民政府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群众性自防自治作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治安联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有效方法,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项重要工作。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辅助力量,从事维护公共秩序、控制社会面的工作。

第三条 治安联防队受当地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领导,在治安防范业务上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治安联防队的设置、职责、权限、经费保障



第四条 治安联防队的设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组建治安联防队。治安联防队的人数根据当地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

(一)100000人以上且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治安联防队设置12至14人,经济欠发达的设置10至12人;50000人以上且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治安联防队设置10至12人,经济欠发达的设置8至10人;50000人以下且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治安联防队设置6至8人,经济欠发达的设置4至6人。乡镇(街道办事处)治安联防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后,移交所在地派出所管理;

(二)居(村)民委员会总人口10000人以上的,组建治安联防队10至15人;居(村)民委员会总人口5000人以上的,组建治安联防队8至10人;居(村)民委员会总人口5000人以下的,组建治安联防队6至8人。

第五条 治安联防队的职责

(一)协助公安机关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二)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制止,对不服从教育或情节严重需要依法查处的,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维护治安秩序;

(四)发生治安案件时,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查破案件,对现行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协助有关部门清理收容流浪、乞讨的人员和精神病人;

(六)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和调解民间纠纷;

(七)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治安情况,并向当地政府、居(村)



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八)热情解答群众的询问,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为群众办好事。

第六条 治安联防队队长的职责

(一)在当地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派出所的指导下主持治安联防队全面工作;

(二)组织治安联防队员开展政治、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队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定期分析辖区治安状况,提出对策和建议,及时向当地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领导汇报;

(五)做好治安联防队员的量化考核工作;

(六)完成当地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治安联防队员的职责

(一) 队员在联防队领导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负责指定责任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发现抢夺、抢劫、盗窃、强奸等现行犯罪嫌疑人,应

及时制止其违法犯罪行为,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保护看管好现场;

(四)发现打架斗殴案件应立即劝阻,若无法控制场面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人员勘查打斗现场,收缴打斗工具,同时将重伤者送当地医院抢救;

(五)发现杀人、抢劫、盗窃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协助做好勘查现场等工作;

(六)发现火灾,应及时扑救,转移易燃易爆物品,并立即报告“119”。

第八条 治安联防队的权限

(一)治安联防队不能行使公安机关的职权,但可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对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负有保护现场和维护秩序的责任;

(二)协助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人员监视、控制、盘查,将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治安联防队进行盘查时,应针对特定可疑对象,不得上路设卡、全面盘查。遇有下列情况,治安联防队员有权进行盘查:

1、携带和运送可疑物品的;

2、以买卖物品为名走街串巷,形迹可疑的;

3、深夜三五成群游荡街头,形迹可疑的;

4、身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或自制钢砂枪的;

5、其他形迹可疑需要盘查的。

(四)发现下列行为的人员,治安联防队员有权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携带来路不明物品的;

2、破坏公共设施的;

3、进行赌博、卖淫、传播淫秽物品和斗殴、抢夺、伤害、抢劫、强奸、涉毒等现行违法犯罪的;

4、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嫌疑的。

第九条 治安联防队的经费保障

乡镇(街道办事处)组建的治安联防队,其经费由当地政府从财政渠道解决;居民委员会组建的治安联防队的经费,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向受益单位和个人统一收取,其标准必须经当地物价部门审定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村民委员会组建的治安联防队的经费,提交村民大会讨论,经多数村民同意后适度筹措。

居(村)民委员会组建的治安联防队的活动经费和经济报酬,实行“民筹公助”的办法,主要从受益单位和个人收取(筹措)的治安联防费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治安联防的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项用于治安联防所需的各项开支,并定期结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治安联防队员的聘用和管理



第十条 治安联防队员的聘用

(一)聘用原则:

1、统一标准、统一聘用程序、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2、把聘用条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对复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及对维护社会治安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优先聘用。

(二)聘用条件:

1、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公民;

2、身体健康,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4、经培训合格,取得《揭阳市治安联防队员资格证》。

(三)应聘者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2、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3、有效的学历或者荣誉证书;

4、其他有关证件。

(四)聘用程序:

1、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确定聘用人数;

2、张贴启事;

3、按规定程序和方案组织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

4、对经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意

见后,属居(村)民委员会的治安联防队员,由居(村)民委员会批准聘用;属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治安联防队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聘用。

第十一条 治安联防队员的管理

(一)每月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和治安联防工作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二)每年组织一次培训,每月组织一次学习会,学习法律知识,进行纪律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公安机关要对联防队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具体工作由基层派出所组织实施;

(四)对队员履行职责、遵守纪律等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张榜公布。

第十二条 治安联防队纪律制度

(一)应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更不得抗拒;

(二)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发现其他组织或个人有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三)不得扣押他人的任何证件,包括身份证、暂住证、边境地区通行证、计划生育证明等,不得扣押他人的财物,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物品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四)禁止擅自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

(五)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六)不准打人、骂人、体罚和变相体罚他人,不准侮辱人格,不准刁难群众,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不准包庇坏人,不准贪赃枉法,不准泄露秘密;

(八)执勤时要佩戴统一制作的治安联防执勤臂章,在进行盘查和扭送现行违法人员时,应出示联防队员证件;

(九)非工作需要不准进入卡拉OK厅、歌舞厅、桑拿按摩室等场所;

(十)对闹不团结、拉帮结派、诬告他人、打击报复的,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十一)严禁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严禁用公务车辆从事非执勤活动;

(十三)严禁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十四)严禁以权谋私、耍特权和索要他人财物,违者,予以辞退,并追回所索要的钱物。

第十三条 治安联防队员着装制度

(一)执勤时应穿着保安服装,保持着装严整,仪容端庄;

(二)值勤时不准披衣、敞怀卷袖、留胡子、长发、不准穿拖鞋、带项链、戒指、吃零食、吸烟。

第十四条 治安联防队员值班岗位制度

(一)必须按照指定的区域、路段和岗亭坚守岗位,巡逻执勤,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二)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闲谈和玩耍;

(三)对无故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四)不准在上班时喝酒、看书报、听耳机、看电视、睡觉、串岗;

(五)路面巡逻岗点,应全天候有人在岗。

第十五条 治安联防队装备制度

(一)自卫藤棍、保安绳、报警笛等保安器材只限执勤时受到袭击或制服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才能使用;

(二)自卫藤棍、保安绳、报警笛必须专人保管,执勤时领用,非因公损坏或丢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治安联防队奖罚制度

(一)对积极参加群众治安联防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对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抓获案犯的治安联防队员,给予表扬或奖励;

(三)对违法乱纪的治安联防队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奖励、辞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 治安联防队员在与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中致伤、致残或死亡的,除给予奖励或记功外,所需要的治疗费、生活补助费和抚恤经费,可在收取的治安联防费中开支或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揭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关于将麻醉科改为临床科室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将麻醉科改为临床科室的通知
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部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国医院临床麻醉学科有了较大的发展,其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已超出了原“麻醉”词义的范畴,这主要表现在:
1.麻醉科工作领域,由原来的手术室逐步扩大到了门诊与病房。
2.业务范围,由临床麻醉逐步扩大到急救,心肺脑复苏、疼痛的研究与治疗。
3.临床麻醉的工作重点将逐步转向人体生理机能的监测、调节、控制及麻醉合并症的治疗等。
为进一步推动麻醉学科的发展并借鉴其国内外发展经验,在中华医学会的倡议下,经我部研究,同意医院麻醉科由原来的医技科室改为临床科室。望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医院具体情况,按二级学科的要求与标准,切实加强麻醉科的科学管理工作,重

视人员培训,注重仪器装备,努力提高技术水平,使其不断适应医学发展的需要。



1989年5月3日

关于公布2002年度公路工程三优评选结果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3]28号



关于公布2002年度公路工程三优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2001年和2002年,各地共申报公路工程“三优”项目 102项,经组织专家评选,并经部公路工程“三优”评审委员会审定,共评出优秀勘察奖11项,优秀设计奖29项,优质工程奖12项(见附件一),现予公布。获奖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获奖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国家质量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努力建设更多勘察设计优秀、工程质量优良的公路项目,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优良的公路基础设施。

附件:一、2002年度交通部公路工程“三优”评选获奖项目及获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二月八日





附件一:

     2002年度交通部公路工程“三优”评选获奖项目及获奖单位



优秀勘察奖:

一等奖:

1、万县长江公路大桥

勘察单位: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2、京沪高速公路淮阴至江都段

勘察单位: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二等奖:

1、京沪高速公路新沂至淮阴段

勘察单位: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济南黄河公路大桥

勘察单位: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三等奖:

1、吉林至江密峰高速公路

勘察单位: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2、吉林省道朝长线抚民至一参场二级公路

勘察单位: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3、潍坊至莱阳高速公路

勘察单位: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4、湖北省黄石至黄梅高速公路

勘察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5、安徽省高河埠至界子墩高速公路

勘察单位:安徽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6、甘肃省吴家川至唐家台三滩黄河大桥

勘察单位: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7、昆明至玉溪高速公路

勘察单位:云南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





优秀设计奖:

一等奖:

1、江阴长江公路大桥

设计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

2、南京长江第二大桥

设计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3、大溪岭至湖雾岭隧道工程

设计单位: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4、京沈高速公路绥中(山海关)至沈阳段

设计单位: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

5、京沪高速公路新沂至淮阴段

设计单位: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6、京沪高速公路淮阴至江都段

设计单位: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7、吐鲁番—乌鲁木齐—大黄山公路

设计单位: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

二等奖:

1、潍坊至莱阳高速公路

设计单位: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济南绕城高速公路小许家互通立交枢纽

设计单位: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3、温州大桥

设计单位: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4、鹤岗至伊春公路

设计单位: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

5、公路隧道与岩土工程实验中心

设计单位: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6、济南黄河公路大桥

设计单位: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7、京沪高速公路新沂至江都段交通工程

设计单位: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

三等奖:

1、广西六景郁江大桥

设计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黑龙江依兰牡丹江大桥

设计单位: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

3、济南至泰安高速公路

设计单位: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4、运城至风陵渡高速公路

设计单位: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5、湖北省黄石至黄梅高速公路

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6、武汉市东西湖高架桥新建工程

设计单位:武汉市公路勘察设计院

7、吉林至江密峰高速公路

设计单位: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8、大连至旅顺一级公路

设计单位:大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9、西双版纳大桥

设计单位:云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10、安徽省高河埠至界子墩高速公路

设计单位:安徽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11、甘肃省吴家川至唐家台三滩黄河大桥

设计单位: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12、青海省大坂山隧道

设计单位:陕西省公路勘察设计院

13、太原南过境小店高架桥

设计单位: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14、昆明至玉溪高速公路

设计单位:云南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

15、重庆至杨公桥互通立交

设计单位: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优质工程奖:

一等奖:

1、南京长江第二大桥

建设单位:南京长江第二大桥建设指挥部

施工单位:湖南省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

山东交通工程总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2、京沪高速公路新沂至淮阴段

建设单位: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施工单位: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

锡山市交通工程总公司

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

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

3、潍坊至莱阳高速公路

建设单位:山东省潍莱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施工单位:山东省公路工程总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

东盟营造工程总公司

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司

4、京沈高速公路绥中(山海关)至沈阳段

建设单位: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施工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路桥建设总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司

辽宁省路桥建设一公司

辽宁省路桥建设二公司

辽宁省路桥建设三公司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公路工程局

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

锦州道桥工程工程公司

辽河油田筑路公司

大连公路工程总公司

丹东市公路工程处

鞍山公路工程总公司

抚顺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沈阳铁路局沈阳工程总公司

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

本溪市公路建设集团

5、济南黄河公路大桥

建设单位:山东省京福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施工单位:山东交通工程总公司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6、南昌新八一大桥

建设单位:南昌新八一大桥工程指挥部

施工单位:湖南省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

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

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7、京沪高速公路淮阴至江都段

建设单位: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施工单位: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

吉林省公路工程局

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

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

武进交通建设总公司

江苏省镇江市路桥工程总公司

8、京沪高速公路化马湾至临沂段

建设单位: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

施工单位:山东省公路工程总公司

二公局(洛阳)第四工程处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第三冶金建设公司

二等奖:

1、吐鲁番—乌鲁木齐—大黄山公路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办

施工单位: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总公司

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新疆昆仑路港工程公司

铁道部第一工程局

甘肃长庆筑路公司

三等奖:

1、国道308线油坊卫运河大桥

建设单位:邢台市交通局

施工单位: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2、许昌至漯河高速公路

建设单位: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公司

广东长大公路工程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公司

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

河南省交通公路工程局

3、天津市津围路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天津市公路建设发展公司

施工单位:天津第一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