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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汽车配件从源头专项打假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3:48:3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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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汽车配件从源头专项打假行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汽车配件从源头专项打假行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函(20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局决定7月上旬至8月底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全国范围的汽车配件从源头专项打假联合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查处对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市、县局对交通干线沿线和城镇各汽车维修厂、点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打击维修环节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伪造、冒用名优企业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汽车配件的违法活动。
2.据企业反映,在河北清河、霸州,江苏武进、丹阳,浙江玉环、坎门,广东广州,湖北十堰等地发现了一批生产假冒伪劣汽配的企业和窝点,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的已经被执法部门查处过。具体情况请河北、江苏、浙江、广东、湖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一汽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联系,组织查处。
3.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严厉查处进口假冒伪劣汽车部件和配件。凡发现制假源头在国内的,要积极联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查处。
二、几点要求
1.深挖案源。一是要迅速召开企业座谈会,发动企业和行业协会举报制假售假案件线索,查找一批拼装车和假冒伪劣汽配的生产源头,作为这次联合行动的目标;二是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对去年10月以来查办的非法拼装车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案件深度挖掘,扩大案源;三是从查处维修厂、点入手,追溯制假源头。
2.联合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与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密切联系,搞好打假联合行动。必要时报国家局进行督查督办。
3.及时报送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将查处的大案要案及重要的联合行动信息随时报告国家局,并于汽车配件专项打假联合行动结束后一周内将书面总结报国家局。


2001年6月8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行资发[2005]8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现将《湖北省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告知省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附件:湖北省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湖北省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事业单位改革实际,特制定《湖北省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在改革前要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登记造册,并按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填制资产报表。

  第三条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按照事业单位不同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资产处置办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一)对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按照资产随职能转移的原则进行处置和管理。部分单位转为企业或经营组织的资产处置按经营服务类办理。

  (二)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按照撤销、重组、合并等不同形式分别进行处置:

  在改革中被撤销的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应进行公开拍卖,所取得的资产收益应由资产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主要用于职工安置。节余部分作为政府事业发展基金,可用于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后的发展。

  在改革中进行重组、合并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清产核资的国有资产实际数额进行归并报表。对重组、合并后新组建单位不愿意接收的资产由各级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处置。

  (三)对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在实行改企转制时,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国有资产,按清产核资和评估的实际数额,经批准后,划转为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 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并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国有资产在改革中不流失的原则。

  第五条 事业单位改革是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各事业单位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车辆及贵重仪器设备,应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评估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查核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量,负责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和管理工作,制止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和修订。


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海事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海事局


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海事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在过去的两年中,全国海事系统各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并深入推进“规范管理年”活动,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监管和提高效能,不断提升“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2008年全国海事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2008年全国海事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方案

根据《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意见》(海事〔2006〕140号)的要求,在过去的两年中,全国海事系统各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并深入推进“规范管理年”活动,海事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执行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现海事“十一五”发展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认真总结过去两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监管和提高效能,不断提升“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中等发达国家海事监管水平奠定坚实基础,现提出2008年的“规范管理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思路
2008年“规范管理年”活动的主要思路是:不断深入落实《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意见》,深化重点,夯实基础,谋划长效。
深化重点:继续以规范内部管理为重点,增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执行力,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和部海事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证政令畅通。
夯实基础:对全国海事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汲取成功经验,继续应用到日后的“规范管理”工作中去。
谋划长效:2008年的活动目标是“固基础,求长效”:在巩固现有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着手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对过去两年规章制度“立、改、废”的完成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与交流。在确保制度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优化目标管理责任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督察机制,确保每一项规章制度都有效地贯彻和执行。
(二)加强落实各级海事机构领导班子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各项监督制约机制。重大事项实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各级海事机构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机构的决定,并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严格规范计划和基本建设管理,树立廉政意识,用更多更好的精品工程、廉政工程为实现海事新发展的目标夯实基础。按照既定规划要求,抓紧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的储备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维护设施安全,为海事的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加快海事监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海事监管效能,在全国范围内建设起水上安全防控体系。
(四)加强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精心组织,加大培训,加强协调,严格审核,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不断完善对各类经济活动的内审监督机制。继续开展资产清查活动,完善资产数据库,结合船舶和水上浮动设施统保延期和续保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五)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一面旗”的要求,严格执行部海事局《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一面旗建设的决定》、《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一面旗建设的决定>的通知》和《关于转发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通知》,不断优化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实现海事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全面增强、社会形象全面提升。
三、工作安排
(一)6月—7月,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内容和特点制订本单位“规范管理年”活动方案,全面启动2008年“规范管理年”活动。
(二)8月—10月,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部海事局将适时组织督察。10月份前后组织召开交流大会,对“规范管理年”活动开展三年以来的情况进行交流。
(三)11月—12月,根据交流大会的精神,对“规范管理年”活动进行总结,并着手建立全国海事系统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深化认识,形成共识。不断丰富宣传和教育手段,进一步加深广大职工对“规范管理”的认识,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中形成规范管理的共识和合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亮化特色。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突出重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活动细化方案,并于2008年7月15日前报部海事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海事局办公室)。
(三)交流做法,总结经验。部海事局将继续在内网和外网网站上开设“规范管理年”活动专栏,汇总各单位活动方案和简报,供参考和交流。同时,各单位要做好活动的年度总结和活动开展以来的总结,并对活动的方式和方法加以取舍,为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素材。
(四)巩固成果,注重长效。在认真总结开展活动三年经验的基础上,要把好的做法固定下来,形成统一的基本制度、基本程序和基本台账,形成目标、执行、监督和反馈全过程闭环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