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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预通知

时间:2024-07-26 13:36: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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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预通知



建办档函[2006]25号

安徽、湖南、广东省建设厅:

  根据《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档[2005]45号)的有关安排,我厅拟于2006年3月至4月对你省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制定、出台的落实《办法》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相关制度的情况;

  2、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查询制度、告知制度、专项预验收制度、移交制度纳入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等行政管理环节的情况;

  3、组织协调各专业管线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建立动态管理协调机制的有关情况;

  4、在资金、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等方面提供保障的有关情况;

  5、地下管线档案的统一收集、集中管理、综合动态管理的有关情况;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领导与监管情况。

  二、检查方式

  1、听取省建设厅贯彻落实《办法》有关情况的汇报;

  2、抽查每省2个城市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情况;

  3、在每省召开一次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勘察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参加的座谈会。

  请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联系人:姜中桥, 电话:010-58933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印发《2007年公益性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全国体育总会


关于印发《2007年公益性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群体处、社体中心,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西安、成都、沈阳、天津、广州体育学院:
根据群体工作计划,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社体中心于2007年8月1~5日在山西省忻州市举办了公益性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研讨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2007年公益性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培训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




为进一步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和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于2007年8月1日—5日在山西省忻州市举办了全国公益性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研讨会。全国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的8所体育院校(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西安、成都、沈阳、天津及广州体育学院)、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部分省市(区、市)体育主管部门和农民体协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共3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得到了山西省体育局和忻州市体育局的重视。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任胡建国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在认真总结14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着社会的发展、广大群众的需求,就如何进一步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能力和数量;如何进一步适应城市社区青少年锻炼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实施农村全民健身工程的需要,培养和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如何有效地在部队开展社会体育技术骨干培训并实施社会指导员等级制度;如何进一步规范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的管理办法;如何编印社会体育指导员所需的工作指南性资料,制作为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所需的精品课时光盘;如何在2008年奥运会前举办以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经验、交流、宣传、促进为目的的大型活动方案,以及如何按计划实施2007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等议题展开了认真的研讨。
此次会议议题范围广,时间紧,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就以下问题达成共识。
一、关于农村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大家认为,实施农村体育健身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加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很有必要。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仅占总数的10%,远远不能满足9亿农民的健身需求。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偏少,质量偏低的问题亟待解决。农村发展的难点在于,农民的收入和文化水平偏低,对自身健康的重视不够;各地农村的体育基础、传统习惯和风俗各不相同;农村开展体育活动缺少必要技术骨干。因此打造一支扎根农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尤为重要。我国农村地域广阔,经济、文化、体验等有诸多差异,要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当务之急是培养一支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师资队伍,坚持免费培训和义务服务,应把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农村学校的体育教师、农村文体中心户、农村医生、退伍军人等作为重点培养对象,逐步实施。与会的湖北农民体协代表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和调查结果,提出农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学要有实效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过去取得教学经验基础上编写培训的辅助教材,教学内容除规定的必要的理论部分,项目设置上应根据不同地域的特色和需要把传统项目和新项目结合推广。培训内容主要是:职责、素质,活动组织能力,常见运动创伤处理,体育器材使用与管理等。大家对2007年工作计划中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师资培训教学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部队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发展问题
经过研讨一致认为,可将《军人锻炼标准》和培养部队体育骨干两者结合起来,从部队特点出发,实施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建设。部队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可与地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优势互补,以取得多赢效果。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一方面为部队服务,另一方面为地方培养体育骨干。部分省市已为部队培养了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军地两用人才。此项工作各地体育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关于制定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这是继2006年对8所体育院校13年来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的延续,管理办法涵盖了培训基地工作的基本内容。应在管理办法中完善如下内容:1. 每期办班之前召集院校培训工作会议,研究办班有关工作。2. 办班结束后,8所体育院校应以书面形式正式向有关省市体育部门反馈学员在班学习新、表现情况,以便让各省市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了解输送学员的全面情况。3. 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省体育主管部门确定一名相关工作的联络员,确保长期和基地所在院校进行工作上的及时沟通。
四、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制作培训教学光盘
根据2007年工作计划,在举办本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期间,各院校须在已确定的学员认可的精品教学目录基础上,进行重新审定后制作,主要作用如下:1. 用于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2. 用于各地各个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师资的培训。3. 用于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再培训(适用于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年以上没有经过再培训的人员)。4. 为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及广大农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使用。5. 抢救体育精品课程。光盘母带将在今年年底培训工作完成后,经过审定再投入制作。
五、编印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手册
编印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手册,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通用的工作指南性质资料手册十分必要。编写内容包括相关的体育法规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具备的素质条件,应做到简单使用。2007年进行研究和编纂,拟列入2008年工作计划出版。
六、关于2008年举办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大会策划方案
大家一致表示,2008年奥运会之前举办全国性的、大规模的、高水平的、具有影响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大会,是顺势、借势、造势,全面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要把活动方案策划好,通过技能展示达到检验、交流、宣传、促进的目的。把我国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十多年来取得的重要成果充分展示出来。打破条条框框的束缚,凡是由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开展的有特色的健身活动项目均可参加。一定要将活动办出成效。
七、为保证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数量和质量,努力完成《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培训要求和任务目标
在2006年采取了由群体司和社体中心下发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通知、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2007年的培训通知依然由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下发,要求各基地所在院校会后正式报上2007年培训计划,并保证培训工作在11月中下旬之前完成。
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任胡建国在会议结束时讲话指出: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要树立系统工程的发展思路,要解放思想,创新观念,树立大群众体育发展观,群众体育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紧密相关、意义重大。全国9亿人口在农村,是群众体育重要的组成的部分,学校体育是竞技体育的重要基础。部队社会体育指导员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新时期部队强军建设,有助于为各行业、农村及城市社区培养高素质体育骨干。开展群众体育的目的要为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服务,为竞技体育为国争光及后备人才培养服务,为促进社会和谐、科学发展服务。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要加强培训学习,努力成为科学健身的指导者,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开展健身活动的服务者,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的宣传者。是基础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抓住机遇,切实抓好,狠抓落实,不但要有数量,更要注重质量。2008年奥运会之前举办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大会,是我国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十多年来的成果展示,目的是促进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事业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办公室成员,要树立全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在总局群体司的具体指导下把工作主动,创造性地做好。

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35号


《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荣怀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务大厅是我市优化发展环境,改革行政管理运作方式,向指导、服务型政府转变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政务大厅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政务大厅和政府部门在政务大厅设立的审批办证窗口,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政务大厅实行科学的管理制度,以严密的工作流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肃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为投资者和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 政务大厅按照“一门受理,集中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机制运行。实行“一个窗口收、出件”。
第五条 各部门设在政务大厅的窗口为集中审批办证事项的唯一办理窗口。集中在政务大厅审批办证的事项,各部门在窗口外办结的,所办审批办证事项一律无效。
第六条 政务大厅审批办证实行申报登记制、联合审批制、办事限时制、超时默认制。
第七条 政务大厅统一开发电子政务平台,各部门窗口办理事项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八条 政务大厅实行“首问责任制”。设立总咨询台,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通过电子信息手段,提供咨询、查询、监督、投诉等项服务。
第九条 政务大厅实行项目审批跟踪督查,接受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条 派驻政务大厅窗口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政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认真解答审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按规定审批。

第二章 授权审批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当将集中在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办证权限以书面形式授权其窗口工作人员,授权书抄送市法制办和政务大厅备案。
第十二条 各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要统一制作审批专用章(太原市X行政审批专用章),交其窗口使用和保管,并书面对审批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效力和使用程序等进行规范,有关文件抄送市法制办和政务大厅。
第十三条 政务大厅各窗口实行二级审批制度。对即来即办件和直观、简单不需集体决定的,授权其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审批办理;对复杂的、需技术论证、集体研究的,责任人审定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办结。
第十四条 各部门窗口办理事项所需审批表格纳入政务大厅管理信息系统;向当事人颁发的证照交由政务大厅各部门窗口统一发放。

第三章 申报受理

第十五条 窗口经办人员应及时审查报件是否齐全,原则上须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一)对符合条件决定受理的申报件,受理后应开出收件凭单。
(二)对材料不全的申报件,应填写《太原市政务大厅X窗口补件通知书》,说明需补办的
具体事项。每个窗口对审批事项提出补件要求,原则上只能提出一次。
(三)经预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和审批过程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报件,填写《太原市政务大厅X窗口退件通知书》,说明退件理由。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天随统计报表一并报政务大厅,第三联交申报者。
第十六条 收件凭单、补件通知书、退件通知书由政务大厅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申报者对退件有异议的,有权持退件通知书到政务大厅申请复核,由政务大厅会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第十八条 受理的审批办证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授权在窗口直接办理。
第十九条 各部门窗口受理报件后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审批,按照“超时默认制”即视为审批同意,政务大厅督促窗口直接批复、核发证照。窗口部门接受市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审查备案。

第四章 联合审批

第二十条 政务大厅实行项目联审制。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各牵头部门会同政务大厅组织联审,集中审图、办理批文会签,联合进行现场勘察。联审结果由牵头部门窗口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申报者。
第二十一条 联审部门指定相对固定人员组成联合勘察小组和审图小组,牵头部门会同政务大厅组织统一勘察、审图,避免同一项目多次、多部门重复勘察、审图。参加联审的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实行联审后的项目,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审图或派员至现场勘察。
第二十二条 重大投资项目由政务大厅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审批时间应在公开承诺时限基础上大幅缩减。重大协调事项由市政府领导召集专门会议协调。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窗口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由申报者统一到一个窗口缴纳。窗口工作人员应向申报者开具缴费通知书,申报者凭此向缴费专柜缴费。
第二十四条 窗口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应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二十五条 市财政局委托银行在政务大厅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专柜。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要选派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业务、事业心强、有敬业精神的处(科)室负责人到政务大厅工作,由负责主要业务工作的局级领导负责本单位政务大厅窗口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派驻政务大厅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所在单位待遇不变,日常工作、党团组织生活由政务大厅负责考核、组织。根据工作考评情况,给予专项补贴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部门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调整,须书面报政务大厅同意。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证服务实行内外两层监督。
第三十条 政务大厅以随时抽查和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内部监督,对申报登记、报件受理审批和退件异议等进行督查、复核,受理申报者的投诉和举报,每月将投诉、举报和查实的问题反馈相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 市监委在政务大厅设立投诉窗口,接受公众来人、来电、来信举报和投诉,对各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实行效能监督。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政务大厅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每月对各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书面通知窗口部门领导。对各部门窗口的年度考核纳入对部门目标考核内容。
第三十三条 考核评比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连续三次评为优秀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对单位考核提升一个档次。对连续三次评为不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退回原单位,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接受相应处分。对单位考核降一个档次。
第三十四条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按照《太原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在上级政府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时,集中审批办证事项相应调整。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