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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唐家璇访问俄罗斯联合新闻公报

时间:2024-06-23 09:51:2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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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唐家璇访问俄罗斯联合新闻公报

中国 俄罗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唐家璇访问俄罗斯联合新闻公报


  应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伊·谢·伊万诺夫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唐家璇于2000年2月28日至3月1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了正式访问。两国外长举行了会谈,就双边关系和当前国际局势中的重大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会谈在相互理解和信任的气氛中进行。

  俄罗斯联邦代总统兼政府总理弗·弗·普京会见了唐家璇外长。唐家璇转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致普京的信。江泽民主席在信中对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良好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 

  普京强调俄方将恪守俄中全面协作的路线,根据双方发表的联合文件所确定的各项原则和双方达成的协议,均衡地考虑双边各领域的合作;指出两国高层领导人保持定期会晤对发展和深化俄中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至关重要。

  双方重申今年将再次举行中俄最高级会晤。

  双方商定将认真准备,以使中俄定期会晤取得显著的实际成果。

  唐家璇和伊万诺夫在会谈中满意地指出,中俄相互协作不针对第三国,日益成为推动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重要因素。 两国外长主张应无条件地尊重各国人民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社会制度、价值观念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并认为借人道主义干预和保护人权之名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是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   

  双方强调,任何旨在破坏主权国家领土完整的行为都是不能接受的。   

  双方指出,在当前形势下,保持全球战略稳定对于保障世界和平具有特殊意义。双方商定将继续加强和深化两国在这方面的合作。1972年签署的《反导条约》是战略稳定基石,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中为全面、严格遵守该条约而做出的共同努力。   

  两国外长重申,中俄在确保两国周边地区,包括亚太、中亚、南亚的安全与稳定问题上具有共识。双方均表示愿全面促进"上海五国"框架内的合作。   

  中俄支持亚太地区积极致力于维护地区安全的组织的活动,重申两国支持亚洲一些国家建立无核武器区的主张。   

  俄方高度评价中国顺利实现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重申在俄中双方过去发表的共同文件中阐述的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致力于和平统一国家的努力表示支持。

  中方表示支持俄罗斯联邦政府在车臣采取的反恐怖主义行动。 唐家璇和伊万诺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公民相互往来的协定》。访问期间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互免团体旅游签证的协定》。

  唐家璇外长对在莫斯科受到的热情款待表示感谢,并邀请伊万诺夫外长访华。伊万诺夫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访问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3年3月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启用烟机设备购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计[2004]66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启用烟机设备购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
  为推进烟草行业信息化建设,提升烟机设备购置管理工作水平,国家局决定启用烟机设备购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互联网网址http://yj.jh.stma.tobacco.gov.cn,以下简称“烟机审批系统”)进行烟机设备购置的申报与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4月1日起,凡申请购置烟机设备(含进口烟机设备,下同)的单位,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应通过烟机审批系统进行申报。未通过计算机网络申报的,视同未进行烟机购置申请。
  二、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烟机制造企业须将其烟机产品(包括在产的和己停产但目前卷烟厂仍在使用的烟机产品)在烟机审批系统上备案,未备案的烟机产品,烟机使用企业将无法在烟机购置系统上进行选择和申请购置。
  三、烟机审批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请登录上述网址下载。其中,初次使用该系统的企业,应先在系统上注册:在注册页面上填报相应信息,将该页面打印并加盖公章,连同专卖生产许可证,传真至国家局发展计划司(传真号:010-63605451)。
  四、烟机购置程序应继续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定。烟机制造企业在烟机审批系统上备案的产品、型号应是已经鉴定或批准的产品、型号;烟机购置企业申请购置烟机的能力配置等应符合行业有关政策、规定;各省级局(公司)、省级工业公司和其他主管单位,应严格按有关法规规定,通过烟机审批系统履行对下属单位的烟机购置申请审核的职责。
  五、应用烟机审批系统进行烟机设备购置的申报与审批,是提高审批透明度与工作效率,规范管理程序,提升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应用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反映。烟机审批系统联系人:
 
  国家局发展计划司:李晓华 电话:010-63605786
  烟草经济信息中心:童培莉 电话:010-63605482
  北京中科久辉信息自动化有限公司:刘定 电话:010-82023612-3132
                  王广谋 电话:010-82023612-2115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00四年二月六日